美國紐約最有名的代表性象徵不用我說大家應該都知道
就是那尊舉著聖火拿著美國憲法的自由女神了!
那正義女神咧???是哪國的代表???在哪可以看到???
看完下面這封MAIL的內容~大家就可以了解了



案件主旨:
(Case Subject) 公園餾狗

想請問市長~民國95年6月6日已修正過的
公園自治管理條例中第13條第9項中的說明
是否代表現在只要有繫牽繩並會處理寵物犬的排泄物~
就可以帶小型寵物犬去公園散步??
再請問市長~那運動公園的管理條例也包括在內嗎???
本人之前帶狗去XX運動公園散步時
管理員只告知帶狗去有限制在公園南區活動並未說不能帶狗進入~
後來本人帶狗去也都只在南區活動~
但竟有一名自稱是保全人員的男子說
公園已經交由他們保全公司代為管理~
便一直對我們逕行驅趕的動作~
想請問一下明明法規有說明我們也並未違法~
公園的告示牌上也寫的很清楚帶狗的民眾可在公園南區活動~
為何那名男子還要態度惡劣的對我們逕行驅趕~
而且還揚言要叫警察來抓我們!!
難道養狗的市民在北市只能當個次等公民不能獲得尊重嗎???
本人對郝市長在環保局長任內的政績非常肯定~
但關於這點實在希望能得到一個肯定滿意的答覆~謝謝!!

(上面是我寄到台北市長信箱的MAIL內容)



(以下是今天收到的回覆MAIL內容)
受理機關:
(Handled by)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回復機關:
(Response from)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回復日期:
(Response Date) 2007/4/9
發文字號:
(Issued Number) 96.4.9北市工衛內字第09631245500號
處理情形:
(Case Status) 親愛的市民您好:
 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:
親愛的市民您好:
感謝您關心本處所屬「XX運動公園」,您賜教的問題,
本處處理情形說明如下:

一、民國95年6月6日「臺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」第13條「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」第9項「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」,此規定係指狗寵物於有加適當防護措施就可以進入公園,您來信提出「是否代表現在只要有繫牽繩並會處理寵物犬的排泄物,就可以帶小型寵物犬去公園散步」,本處的看法與您相同,由於您已有適當防護措施,可以帶小型寵物犬進入公園散步。
二、本處「XX運動公園」為臺北市政府公園之一,公園管理依據「臺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「XX運動公園」公園南區,係可讓狗寵物及寵物主人散步遊憩。
四、您日前來園攜帶狗寵物於公園南區遊憩,保全人員態度惡劣對您逕行驅趕是不對的,您受委屈了,本處感同身受,為此,本處特於96年4月2日告誡忠華保全公司檢討改進不得再犯,並加強保全人員執勤禮貌、執勤態度等教育訓練,本處亦將加強抽查保全人員服務態度與品質。
五、爾後公園保全人員執勤若有不尊重遊客、不禮貌等缺失,煩請您幫忙記下保全人員制服上之姓名,本處將嚴予懲處。

由於保全人員不尊重且不禮貌的行為,讓您受委屈了,
本處在此謹致深深歉意並將檢討改進。
您的來信及建議,本處在此謹表謝忱。
希望您帶愛犬仍常來XX運動公園遊憩,
並請不吝繼續提供意見作為本處改進之參考,
本處聯絡電話:(02)87919128XX污水處理廠馬啟隆廠長
或承辦人:宋明德,電話:87919494分機108。再次感謝您的來信!

敬祝 安康
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處長 吳俊賢 敬上



雖然也許對某些人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
但妹媽希望經過這次事件那位保全人員能得到小小的警惕
就算他自己不愛狗也不應歧視帶狗的民眾更不該態度惡劣
而且他這樣算是違法咧!!你們說對吧?ㄏㄏ
還不快叫我正義女神~哇哈哈ㄏ哈哈~~~~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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