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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翹班的夜晚那篇最後我有提到
我們那晚又去了秘密基地且又遇到了那位保全人員
結果令我很生氣~當晚到底發生啥事咧???
下面是我後來又寄給市長的信以及收到的回信
大家看完就清楚了


案件主旨:(Case Subject) 公園蹓狗-1
案件內容:(Case Content) 親愛的台北市長,您好:

本人日前曾投書至市長信箱詢問
有關XX運動公園可否攜帶小型犬入內散步乙事,
蒙市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以96.4.9北市工衛內字第09631245500號信件予以回覆,
市府人員高度的處理效率以及親切的態度,誠乃吾人及台北市民之福!

接獲市府工程處上揭回函後,本人甚為振奮,
遂將回函內容張貼於本人部落格與其他愛狗友人分享。
詎昨日(即4月12日)晚間,本人偕同劉姓友人、謝姓友人及郭姓友人
再度前往內湖運動公園散步遛狗時,又遭逢忠華保全公司人員惡言驅趕,
且其行徑較諸上次,更形惡劣。為方便 貴府查明真相俾懲處不當人員,
僅說明事件發生經過如下:

4月12日晚間10點10分左右,本人與三位友人牽著寵物犬準備離開xx運動公園,
在經過通往停車場的無障礙空間腳踏車步道時,遇到忠華保全公司的一位戴著全罩式安全帽的保全人員,
騎著摩托車一路狂催油門向我們駛來。
本人及三位友人乃四名弱女子,各人又各攜帶著家犬,
在看到愛犬因摩托車所發出轟轟轟巨大的聲響被嚇的四處亂竄時,
便已慌的亂了手腳,然該名保全人員並未因此罷休,
進而出言大聲叱喝說:「早就跟你們說過這裡不准帶狗了!」,
邊吼還不忘邊將摩托車頭對準嚇的在地上亂竄的小狗。
友人因得知 貴府工程處前曾回函告知該公園可攜狗前往之事,
便試圖向該名保全人員說明市府的回函內容,
不料該名保全人員聞言後大怒,變本加烈地強調就是不准帶狗,態度極其強硬與惡劣。
友人見與其溝通無效,便詢問該名保全人員姓名,擬嗣後再向 貴府反應,
而該名保全人員在被問及姓名後,便不爽地騎著機車上坡道離去(猜是進到公園管理處裡了)。
該名保全人員的行徑令吾人感到相當震驚!
公園管理處聘用保全人員之用意,本在保護進出公園內市民生命及財產上之安全,
然今日因該保全人員之存在,反導致吾人及友人等不再敢踏入公園一步!
本人上次收到 貴府的回覆時相當開心,沒想到不過幾天,又受到此無情地對待!
因為本人無法得知該名保全人員之姓名,僅能記下其當晚所騎機車之車號KFA-638,供 貴府參考。
希望 貴府能展現魄力,對於不當或失職人員予以適時懲處。


台北市民蘇小姐 敬上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下面是市府的回信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受理機關:
(Handled by)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回復機關:
(Response from)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
回復日期:
(Response Date) 2007/4/19
發文字號:
(Issued Number) 96.4.19北市工衛內字第09631524000號
處理情形:
(Case Status) 親愛的市民您好:
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:


親愛的市民蘇小姐您好:
感謝您關心本處所屬「xx運動公園」,您4月12日於公園第2次遭保全人員態度惡劣的對待,
本處查處情形如下:
一、感謝您提供保全人員機車車號,本處已查知4月12日保全值勤人員,
並請忠華保全公司懲處,保全公司表示將予該名保全人員調職處分(調離XX運動公園)。
二、由於您機警的記下保全人員車號並提供予本處處理,除感佩您的機警外,
並對於本次保全人員不洽當的執勤態度及行為,致使您受委屈,本處在此謹致歉意。
並將責成保全公司加強保全員執勤禮貌、執勤態度等教育訓練。
您的來信本處在此謹表謝忱。
希望您及愛犬仍常來XX運動公園南區遊憩,另公園北區仍為禁止溜狗之區域,提醒您注意,
並請不吝繼續提供意見作為本處改進之參考,
本處聯絡電話:(02)87919128
內湖污水處理廠馬啟隆廠長或承辦人:宋明德。再次感謝您!
敬祝 安康
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吳俊賢 敬上



所以結論就是那位保全人員被調走囉!!!
大家看完我寄出的信不要訝異我的文筆變的如此的好
竟然可以寫出這種文鄒鄒的文言文~~~因為那不是我寫的啦!
這是一位美麗與智慧兼具又很有福氣的女性為大家仗義執筆寫的
在這裡要謝謝她大力幫忙~寫出這麼一封信
本人我是覺得
市府是看到這信的文筆及語氣看出來執筆的人不是個省油的燈
才趕快做出明快的處理把那人調離秘密基地吧~ㄏㄏㄏㄏ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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